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行业聚焦 >> 电力 >> 正文
作业成本法在供电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3-5 10:28:20
。可控费用有很多都是弹性支出:例如材料费根据维护资产及拥有设备数量情况如何标准控制。所以按可控成本的绝对值来说供电企业应使用作业成本法。

  4.供电企业的管理当局对传统成本计算系统提供信息的准确程度不满意,期望采用一种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供电企业决策和控制提供正确有用的会计信息。这种形势既为作业成本法提供了必要性,也进一步为作业成本法提供了生存的土壤。随着供电企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为作业中心和作业链的有效控制提供了条件。

  (三)实施作业成本法的意义

  1.作业成本法使公司的成本信息更加科学化。公司通过降低管理费用、材料费和修理费等三大费用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使其成本信息更加合理化;通过人力成本控制进行有效的生产成本控制,使利润信息更加真实。

  2.作业成本法对供电企业的内部管理和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具有很大意义。在作业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责任中心,甚至进一步采用作业预算方法和作业管理法,能够更有效地实现责任会计目标。作业成本的核算过程中,成本核算的核心集中在了经营对资源消耗的各个具体环节中,从而控制了成本的形成和累积过程。作业成本法把管理者的注意力引向了资源消耗的原因上,有利于更好地执行责任会计制度,改善内部管理;实施作业成本法突破了传统管理会计的局限性,体现了先进的战略成本管理思想。

  3.作业成本法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实施作业成本法有利于通过对资源如何一步一步消耗的过程进行细致而具体的分析和控制,来优化作业链、价值链和产品种类与生产数量的组合,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各工艺和生产环节之间的协同作用,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规模效益目标,有效地保护国有资产。

  三、供电企业作业成本法实施模型设计

  (一)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领导的有力支持是作业成本法能够实施的前提,另外财务人员的配合也是不可缺少的。作业成本计算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各项会计凭证、计算单,并遵循以下具体实施原则:

  1.各项作业消耗的资源费用数据来源于财务处以及各环节成本管理人员。

  2.成本动因的相关数据来源于各部门发生的详细记录及财务部门数据报表。

  3.对于特殊相关数据,均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了合理的估计。

  (二)确认和计量各种资源耗费

  供电企业的资源可进行如下分类:货币资源、材料资源、人力资源、动力资源、折旧资源和修理资源。

  货币资源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材料资源指那些为维护而耗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类材料、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由于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改造等耗用的材料和管理部门及公共场所通风、照明、维护用料;人力资源即人工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动力资源是耗电能、动能的设备、工具等;折旧资源是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修理资源包括本单位以及委托外单位日常固定资产修理费。

  (三)确定作业种类

  虽然供电企业的成本具有很大的管理空间,但其核算过程并不复杂。考虑到供电企业的单一性,可直接设立作业,通过作业归集资源。供电企业的作业应按其流程及成本动因的重要性设立为:购电作业、输电作业、配电作业、售电作业和折旧。

  (四)将资源分配给各个作业

  确定了各个作业之后,就应将资源费用分配至各个作业,衡量各个作业消耗的资源费用。收集费用数据时充分利用企业原有成本信息系统,有的数据可以直接获取,有的数据则需要加工处理。这一步工作是繁琐而重要的。要仔细分析每项费用,小心地归集进入各个作业,往往要反复几次才能最后确定。

  (五)确立资源动因,将资源分配到各项作业

  资源动因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能直观地确定为某一特定作业所消耗的货币资源、人力资源、动力资源、折旧等直接计入购电、输电、配电、售电、调整作业。如货币资源中的购入电力费直接计入购电作业、输电费直接计入输电作业等。

  2.在发生领域上就可以区划为各作业所耗的资源耗费,则可以直接计入各作业。如各作业各自发生的办公费、各作业依照应付工资额核定实际工资费用等货币资源,材料支出按发生的部门计入相关的作业、折旧按发生的时段计入相关作业。

  3.从最初消耗上就呈混合耗费形态的各项资源耗费,则需要选择合适的量化依据将资源耗费分解分配到各作业,这个量化依据就是资源动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