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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成本法在供电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3-5 10:28:20

  【摘 要】 供电企业外部环境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公司竞争力成为我国供电企业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尝试对作业成本法在供电企业中的应用问题进行研究。

  作业成本法作为一种挑战传统理念的新思想,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美国会计学家科勒。80年代中期,由库珀和卡普兰两位教授对作业成本计算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之后,作业成本计算法才受到西方会计界的普遍重视。半数以上的美国制造类公司把作业成本制度列作自己的备选制度,三分之一的服务性公司已经使用过作业成本法。

  一、作业成本法的相关理论

  (一)相关概念

  作业是指企业为了达到其生产经营的目标所进行的与产品相关或对产品有影响的各项具体活动,性质相同的作业所构成的集合叫做作业中心。

  作业成本是指产品消耗的作业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它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为一个为满足顾客需要而设计的一系列作业集合(作业链),随着作业的推移,在作业链上发生的费用,就转移到了最终产品成本上。同时这一过程也伴随着价值从内部逐步积累最后转移到顾客(价值链)。

  成本动因是指导致成本发生的因素,即成本的诱因。成本动因通常选择作业活动耗用资源的计量标准来进行度量,如质量检查次数、用电度数等,是成本分配的依据。

  (二)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比较

  在作业成本法下,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都是视为产品消耗作业而付出的代价。对于直接费用,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计算方法一致。但对于间接费用的分配,则与传统成本法不同,在作业成本法下,间接费用的分配对象不再是产品,而是作业。分配时,首先根据作业中心对资源的耗费情况将资源耗费的成本分配到作业中心去;然后将上述分配给作业中心的成本按照各自的成本动因,根据作业的耗用数量分配到各产品。作业成本法下,对于不同的作业中心,由于成本动因的不同,使得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也不同。

  二、供电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的必要性和适用性

  (一)必要性分析

  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环节可分为输电、配电和售电等部分。供电企业的商品是电能,电能的输送,分配和销售过程与其他企业产品的销售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由于其产品的单一性,供电企业的成本核算不像一般制造企业那么复杂。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是指为销售电能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费用不是由公司根据实际支出任意定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购入电力费、输电费、委托运行维护费、材料费、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来确立。

  根据现有成本管理模式得出以下结论:以省公司为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省公司以下的分公司按照指标进行简单的成本记录,省公司最终汇总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实际支出,成本费用具有很大的控制空间。因此,在供电企业实行一种较准确的成本计算方法是迫切的。作业成本法以成本动因来进行控制特点,注定了它非常适合供电企业的成本控制。

  (二)适用性分析

  作业成本法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的具体计算过程而且在于其逆向思维方式,方法是否实用关键在于应用这种成本核算方法的时候能否真正地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鉴于这样的考虑,作业成本法这种成本管理的新思维、新理念在供电企业是可以率先推行、逐步推广的。原因如下:

  1.从作业成本法产生的根据、背景和应用条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作业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必须有一个高科技制造环境。随着我国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供电企业提供了日益先进的生产技术,其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也带来了管理观念和管理技术的巨大变革,基本具备作业成本法应用的高新技术环境。

  2.供电企业的现状适应作业成本法应用条件中间接费用占全部成本的比例要求。作业成本法的精髓是其逆向思维的方式。其功能不仅是更精确地计算成本,归集各类成本,最主要的是能经过分析,找出成本动因,进而加强成本控制。所以只要企业具有成本控制空间就有应用作业成本法的可能性。

  3.供电企业的成本具有很大的可控空间。在供电企业的所有成本中额数最大的是购电费,其次是折旧,控制弹性小的折旧和购电费占了总成本70%以上比例,从表面上看费时费力地应用作业成本法似乎没有必要了。其实不然,由于供电企业成本基数的巨大,包括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可控成本费用对省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目。在实际中三项可控费用是迫切需要控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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