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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管理模式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8-12-26 13:55:48
同关系也有本质的区别,设计总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本质上是一份总承包合同,而设计总体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更体现了服务合同的特点。

    在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由于设计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对总承包单位而言,一方面增加了其对分包设计单位的管理强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工作量,加大了他的责任和风险。而设计总体管理模式中,设计总体单位对单项设计单位的管理强度直接取决于业主授权的范围,设计总体单位的责任和风险也与其管理权限成正比。在实际工程项目中,业主可根据自己的项目管理能力及对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的判断,做出选择[4]。

4项目实例

    下文以某城市地铁工程项目设计为例进行分析。考虑到目前国内综合性的可以从事地铁项目设计的设计单位,虽然具备大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其在总包管理方面尚缺乏专业人员和实际经验,为了减少项目综合风险,业主决定选用设计总体管理模式进行项目设计管理。

4.1设计管理流程
    业主所有指令通过设计监理传达到设计总体单位,设计总体单位再将指令传达到单项设计单位;反之,单项设计单位所有请求、报告等首先送达设计总体单位,设计总体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对于需要请示业主的问题,由业主决策处理。这样,保证了指令的唯一,避免了多头指挥。

4.2 设计总体单位的责权利
    在本项目设计中,设计总体单位的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设计总体工作和总包管理工作。业主通过合同赋予设计总体单位对单项设计单位管理的能力,同时约束之,使其责权利统一。设计总体单位对项目设计三大目标控制和设计成果向业主负总责。(1)在投资控制方面,设计总体单位负责投资分解和投资控制工作,对超出投资指标的单项设计,有权责成单项设计单位进行技术方案优化,确保限额设计目标的完成。(2)在设计质量方面,负责监督单项设计单位贯彻执行设计总体单位下达的技术指令,通过设计例会、月检巡检等方式检查单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管理和控制。(3)在设计进度控制方面,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制定总的设计进度计划,并将该进度计划下达到单项设计单位,总体单位有权检查和督促单项设计单位按进度计划开展设计。

    除此之外,总体单位对单项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有审查的权利,审查不合格,可以退回。尚有对单项设计单位设计费的签证权利,设计变更费用统计申报的权利。

4.3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目前,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由于其专业性和系统性非常强,一家设计单位没有足够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单独承担。由一家牵头,多家共同设计的方式,可以综合各家设计单位的强项,做到优势互补。

    在管理层次上,通过这样层层控制把关,有利于业主对项目的控制。业主通过这种管理模式,使得项目设计的整个风险得到了分担。但是,由于业主和各设计单位均存在合同关系,从业主角度看,业主管理工作量大,协调困难,易出现多边状态,造成管理的真空。而且,业主为了提高设计总体单位的积极性或者项目本身的特点,往往将部分单项设计委托给设计总体单位直接进行设计,这样,形成了设计总体单位既是设计者,又是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不利于业主的控制。

4.4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设计总体单位是否作为一个合同主体,在单项设计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设计总体单位除了管理工作外,还必须完成总体设计工作。总体设计工作贯穿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是开展单项设计的基础。设计总体单位既是设计工作的管理者,又是设计工作的实施者。
(2)设计总体单位作为整个项目设计的统领,对单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及投资控制等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从以上两点可见,设计总体单位基本具备合同主体的条件,宜在单项设计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协议书上签字。

参 考 文 献

[1] 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建筑工业出版社.
[2]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地铁一号线工程.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地铁工程设计指南.中国铁道出版社.
[4] 乐云.国际新型建筑工程 CM 承发包模式.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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