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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作者:周璐 许田…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6 13:21:18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借资质等行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是否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履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

    5.3 严格事后备案和监督

    实行招标报告备案和中标公示制度,监督合同签署方式、项目实施竣工后价格结算等情况。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加强招标投标档案监督,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应立刻对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料整理归档封存,招标投标业务和信用档案是衡量和检验招标工作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事后监督的重要依据。

    5.4 加强体系建设,使行政监督执法程序化和规范化

    从创新机制入手,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促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构建科学有效的招标投标监督体系,有效遏制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使行政监督工作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少一些随意性和人情味。

    5.5 加强廉政教育,净化执法环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是工程项目建设腐败滋生的高发阶段,也是相当敏感的问题,虽然纪检、监察、审计、计划、财务、建设等管理部门都按照相应的职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监督,但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这和监督部门监督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有着一定的关系。监督难、查处难、执法难,有大环境的因素也有自身的因素。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都很难监督到位,其中的利益勾结,商业贿赂,都难以调查取证。有些处罚也难以到位,甚至是不了了之,还有些是象征性或不痛不痒的表示一下,处罚起不到实际的教训和警示作用,形成恶性循环。应提高行政监督及执法人员招标投标业务水平,加强廉政教育,依法监督,照章办事。加大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中行政监督的力度,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6 开展行政监督工作专项检查,督促监管职责到位

    水行政监察部门应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行政监督效果进行评价,实行行政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监管职责到位。

    在当前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形势下,随着《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全面贯彻和实施,将大力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权威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何红锋.招标投标法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2] 陈哲夫.监察与监督.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 周 璐,女,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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