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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作者:周璐 许田…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6 13:21:18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4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工作效果具体体现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查处违法行为及评审专家库管理等多个监管环节中。但在行政监督实践工作中,与行政监管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相比,其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还有一定差距,监管职能还相对比较薄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前核准把关不够严格,甚至无核准手续。有的招标人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事项核准,自行招标,有的虽已核准,但未按照核准要求组织招标。有的“三无”项目在没有完成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甚至连设计都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按照要求将有关招标文件提交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些行政监督部门淡化从源头上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对核准事项审核把关不严,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未予及时纠正。

   (2)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事中监督走过场。有些行政监督部门未建立健全配套的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对招标信息的发布、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规则和评标方法以及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备案审查、执行监督及纠纷仲裁等的监督工作,具体操作人员无规可依,无章可循,无法保证整个招标投标过程能依照法定的程序规范进行。

   (3)事后备案不落实,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招标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租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4)行政监督管理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按程序办事,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甚至还参与评标定标工作,有目的性地指手划脚,使行政监督演变为行政干预。

    5 如何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5.1 加强事前核准制度,严格审核把关

    在这一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监督的主要阶段及内容为:

   (1)发布招标信息阶段主要监督:①项目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②招标人是否具有自行招标的能力;③根据实际情况核准招标方式,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阶段主要监督:①招标人有无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②标段划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现象;③提出的工期要求是否符合实际;④有否其他对投标人不公平的条件。

   (3)投标人资格审查阶段主要监督:招标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

    5.2 加强事中监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在这一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监督的主要阶段及内容为:

   (1)投标、开标、评标、决标阶段主要监督:①是否按规定截标时间送达投标文件;②开标程序是否正确;③投标文件是否有效;④是否有串标、围标、陪标等现象;⑤是否有排斥或倾向某投标人的现象;⑥评标办法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组成是否合理,是否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标;⑦决标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2)签订工程合同阶段主要监督:①工程合同是否按照招投标确定的原则签订;②工程造价及规模有否改变等。

    监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能仅仅停留在开标评标过程,停留在开标评标的现场。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要进一步深入,要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杜绝代理公司对同一项目既编制招标文件又编制投标文件。要大力监督项目法人以各种形式的规避招标行为,杜绝肢解工程、虚假合同。要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杜绝挂靠资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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