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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共项目管理模式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3 20:17:22

  [摘要] 从决策、政府采购制度、合同管理和施工建设管理、专业人士制度四个方面评介了英国的公共项目管理模式。英国的“物有所值”的决策理念、招标制度以及它的专业人士制度有利于减少寻租行为,减少政府和承包商之间的不对称信息。这些制度的确立保证了英国公共项目管理的有效和廉洁。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由此带来了政府投资数额的急剧增长。同时,在公共投资项目上却陆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如“豆腐渣”工程、“三超”工程以及多起挪用建设资金的严重事件。 数额巨大的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都对我国公共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英国在公共投资管理领域是一个先行者,研究英国的公共项目管理模式对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公共项目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将从政府决策、政府采购制度、施工建设管理和合同管理、专业人士制度四个方面来评介英国的公共项目管理模式。

  一.决策制度

  在英国,公共项目的投资主要来自选民的纳税,长期发展起来的民主思想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深入人心。从公民到政府官员都认为:公共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民的纳税,政府只是公共资金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因而公共投资项目的投资应该以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为为基准,使投资“物有所值” (value for money)。

  使纳税人的钱花的“物有所值”是英国在政府投资决策中的一个核心理念,这个理念也成为政府投资决策的最终目标。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公共采购都要以实现“物有所值”为基础,并公正守法。为纳税人实现“物有所值”的关键在于在公共项目中有效地使用资源,保持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充分的竞争性,把资源分配到能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供应商手中。而公共项目建设存在一个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政府部门虽然从理论上只是作为资金的管理者,但是其权力很大,政府部门权限的过分膨胀就会带来严重的“设租”行为,随后导致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寻租”,从而导致权钱交易,使政府和承包商一起损害纳税人的利益,使“物有所值”成为一句空话。

  正是为了真正的实现“物有所值”,英国在公共项目管理中运用了招标制度以保证充分的竞争,避免或减少了公共投资项目中的寻租行为;使用了专业人士制度以解决政府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制度安排在几百年的发展中不断完善,制度的完善促进了人的理念的更新和完善,又反过来促进了制度的发展,从而在公共投资过程中越来越靠近“物有所值”的决策目标。

  公共投资具有特殊性,其在投资目的、成本收益计量、产权约束等方面与私人投资的完全不同,为了达到“物有所值”的决策目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英国在管理的过程中甚至不惜牺牲效率,也要保证依规则办事,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人力因素,排除不同利益目的的管理干扰,保证政府投资达到预想目标

  二.英国政府采购制度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早在1782年英国就设立了政府采购机构,中央各部门的采购活动都是在政策引导下进行的,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特别是在1973年英国加入欧共体之后,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和运作规则。从政府采购机构来看,英国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有自行采购的权力,独立承担本部门、本地区的采购事务,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的协调和牵头机构主要起管理作用。

  1.英国的政府采购机制

  英国实行的是一套政府指导、预算控制、部门决策、个人负责、议会监督的采购体制,政府采购必须实现物有所值,要求所有政府采购职权范围内的部门和机构都要执行。在该政策指导下,各政府部门的采购活动都实行自我决策,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但这些采购行动必须控制在财政授权支出的范围内,所有支出都要向议会负责。财政部通过预算确定收入和借款需要,提出未来3年内每年的公共支出“总额控制”预算,并在各部门支出和应急备用资金之间做出总额控制的分配建议(即“供应估算”),报议会审查后在每年的“公共支出咨情”中解决资金。下院通过投票批准预算,议会进一步通过“拨款条例”,并以该条例赋予各部门正式权力;经议会授权后,政府各部门方可支出,如有必要还可以通过“补充预算”安排一定的专用资金。各部门对财政部授权的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支配使用,但对大型项目和特殊项目上的支出通常需要同财政部经费小组协商。每个部门有一个会计官员,负责公共财政秩序和法规,保证财政支出全面合理。另外,设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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