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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作者:王鑫茹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27 11:24:12

  一、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现状

  (一)多种管理体制模式并存

  我国《公路法》第18条规定给出了我国公路管理体制的原则框架,但是对于许多具体问题则赋予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自行解决,导致各地对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选择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之势,创建了多种管理体制模式。

  (二)分散管理

  “诸侯割据”。按照“谁投资,谁经营”的原则,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多头经营管理,出现“诸侯割据”的局面。即便是一条连通的高速公路,由于投资主体不同、建设时期不同,其经营管理的归属也不同。再者,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诸侯”们各自为政,难于协调。

  (三)政企不分

  我国已建成的高速公路中,很大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建设并管理的,是在由政府投资逐渐向政府、外资、企业以及私人等多元投资主体转变的过程运作产生的。因此,即使是一些已经注册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也或多或少地带有原事业单位的性质,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

  二、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行业标准规范

  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和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给高速公路的日常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主要表现在收费制式和标准的混乱,收费系统兼容性差,作弊、逃费的行为频发,司法实践依据不足等问题。

  (二)高速公路建设、运营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和管理相互分离

  中国高速公路管理的滞后以及投入资金的不足,造成了某些路在通车的时候就出现很多的管理问题,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机构设置等都不能够迅速的到位,推延了运营管理的整合时间,导致了现代化的设备与管理体制的不和谐、及相关的政府政策不协调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中国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

  2.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性质模糊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与银行贷款,现有的公路建设经营单位或公司也绝大部分是国有性质,这给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加了复杂性,在高速公司化改造的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将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这往往形成政府对高速公路公司企业化的经营实施过多的干预,从而混淆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能,高速公路公司在管理上往往无所适从,形成政府多头管理,使高速公路公司无法专致于经营管理,造成高速公路公司的性质有些既要推行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又要依照事业单位的特点管理人事。

  3.分散经营,路网分割严重。

  公路运输的特点决定了公路网的管理必须统一、高效,而且需要跨区域的协调和统一,具有不可分割性。而目前,我国的公路管理不仅有普通干线公路网和高等级公路网之分,就是在高速公路内部也出现了多个利益主体各据一方,分散管理,独立行事的局面,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路网的统一性,公路所特有的社会经济效能无法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增大了管理成本。

  四.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

  由于公安和交通部门都对高速公路由管理的权限,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来完善其分工,使它们互相协调。《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可以很好的保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现高速公路企业化经营的迅速发展,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1.建立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有效并且权限明确

  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正常行使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为了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公司法规定,对于高速集团公司,一定要有各负责、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形成民主科学、权责明确、灵活高效的决策、经营、监督机制。按照相关的法律对其目前的主管人员权限及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合理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

  2.要对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机构要由交通厅和财政厅组成,以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资产为基础,根据负债跟着资产转移的方式,把集团经营的高速公路由交通厅统一贷款时形成的债务完全转移,交由交通厅,使交通厅成为债务人,和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签订转移贷款协议,来使其债务落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对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由一定的责任和权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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