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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竣工结算与工期索赔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4-3 13:34:39
  实践中,当承包方以发包方不按业已确认的工程结算单支付工程款而提起诉讼时,发包方往往以工程延误工期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支付巨额违约金,已达到抵消、吞并承包方本诉的目的。那么,一个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内容是否包含有工期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的事项?对此问题,实践中作法不一,理论界也有争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能统一认识必将有利于解决工程结算纷争。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浅的分析探讨。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性
    
  工程结算分为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本文仅讨论第三项,即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施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了竣工结算阶段,发承包方一旦形成一致的工程结算意见,就将作为双方清洁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是承包方最终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环节。一般而言,工程竣工结算的完成,就预示着除了质量保修条款仍旧约束承包方外(通常扣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届满后返还承包方),发承包方双方的合同、经济关系终结。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内容 
    
  (一)相关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 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方编制竣工结算通常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 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他在关资料。 发包人通常按以下规定时限对承包方保送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结算的内容(事项)发包人、承包人通常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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