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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2 12:28:41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错误、技术规范错误;双方签定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

  程变更指令;合同文件的有效性、工程量表中的错误。

  (2)有关工程项目施工引起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工程施工中业主、监理的错误指令;增减工程量;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的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它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有关政府部门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国家政策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6)工程暂停的索赔:业主、监理发出的暂停施工指令不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得到工期延展和额外费用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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