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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增加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28 23:02:11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充分注重调解的功能,从立案受理后一直到宣判,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坚决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吸纳在诉讼程序。今年5月以来,江南春城小区计250多名业主起诉开发商沈阳天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纠纷,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特点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由于开发商前期工作以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不足,该小区业主在诉讼中情绪异常激烈,在办案人员作双方调解工作时,部分业主持抵制态度,并声称如果得不到满意结果就进京上访。时值奥运前夕,全庭同志在院领导的带领支持下,顶住压力,在透彻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了调解方案。针对部分业主的抵制情绪,办案人员从建设和谐小区的角度反复给其陈述利弊,针对部分业主担心接受调解方案后开发商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庭长亲自做工作,使开发商自愿拿出部分房产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闹情绪的业主理解了办案人员的良苦用心,逾160名业主满意地接受了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对未接受调解方案的少数业主果断下判决,宣判后业主全部服判息诉,从而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产生。

  (二)现场处理,多方协作

  物业管理纠纷大幅度上升,且表现类型单一即物业服务公司追讨物业费,该类纠纷发生数量多,频率高,人数广,对稳定影响大。虽然追讨物业费事件法律关系较为清晰、单一,但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原因背后一般都隐藏深层次的矛盾。简单庭上调解并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径行判令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虽然能够达到结案效果,但往往会造成业主的不理解,引发上诉甚至群体上访。在此类案件面前,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司法服务意识,把服务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仅满足于结案,而是致力于解决案件后隐藏的深层次矛盾,让当事人真切感受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恢复对司法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赖,从而妥善处理深层次的矛盾。今年6月在审理诗波物生活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时,一单元内6名住户成为拖欠物业费被告,原因是7楼住户进住时私自改动煤气管道,造成其余6户常年无法开通煤气。物业公司多方面协调后7楼用户仍不改正,于是其余6户不交纳物业费,在庭审中表示煤气问题不解决就决不交纳物业费,并声称要联合起来向政府部门上访。该案受理后,办案人员并未急于判决,而是召集物业公司、6名被告、煤气公司单位代表、7楼住户来到小区现场,分析成因,明确过失,最后终于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维修煤气管道,7楼住户负责相关费用,该单元内累积多年的邻里矛盾得到化解,物业纠纷也顺利地得到解决。

  (三)诉内审判与诉外服务相结合

  许多物业管理纠纷产生源自于小区业主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淡薄。如开发商前期遗留问题,公共维修问题、小区内侵权问题等,小区业主并不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消极的不交纳物业费造成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案件大量的起诉到法院。针对该情况,院领导带领办案人,利用假日时间主动进入小区进行普法宣传,现场为业主解疑答惑,阳光嘉园小区的业主在普法现场对法官说该小区曾发生过盗窃案件,所以很多业主未交纳物业费,法官现场为其分析了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指出业主与物业公司不存在保管关系,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尽其义务,就没有过错。事后该小区业主主动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通过深入小区进行普法宣传,极大的拉近了群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延伸了审判功能,化解了小区内的隐性矛盾,将纠纷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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