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任务与方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2 13:45:42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一、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发挥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职能,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就必须讲求质量,才能提供对决策有用的成本信息。要提高成本核算质量,除了建立合理、可行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系统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遵循成本核算的原则。概括起来一般有下列几条
    
  1.确认原则
    
  是指对各项经济业务中发生的成本,都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加以认定和记录。只要是为了经营目的所发生的或预期要发生的,并要求得以补偿的一切支出,都应作为成本来加以确认。正确的成本确认往往与一定的成本核算对象、范围和时期相联系,并必须按一定的确认标准来进行。这种确认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主要侧重定量,但也会随着经济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发展而变化。在成本核算中,往往要进行再确认,甚至是多次确认。如确认是否属于成本,是否属于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 (如临时设施先算搭建成本,使用后算摊销费)以及是否属于核算当期成本等。
    
  2.分期核算原则
    
  施工生产是川流不息的,企业 (项目)为了取得一定时期的施工项目成本,就必须将施工生产活动划分若干时期。并分期计算各期项目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应与会计核算的分期相一致,这样便于财务成果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51条指出:"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这就明确了成本分期核算的基本原则。但要指出,成本的分期核算,与项目成本计算期不能混为一谈。不论生产情况如何,成本核算工作,包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等都必须按月进行。至于已完施工项目成本的结算,可以是定期的,按月结转,也可以是不定期的,等到工程竣工后一次结转。
    
  3.相关性原则
    
  也称 "决策有用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I1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成本核算要为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目的服务,成本核算不只是简单的计算问题,要与管理融于一体,算为管用。所以,在具体成本核算方法、程序和标准的选择上,在成本核算对象和范围的确定上,应与施工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特性相结合,并与企业 (项目)一定时期的成本管理水平相适应。正确地核算出符合项目管理目标的成本数据和指标,真正使项目成本核算成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无管理目标,成本核算是盲目和无益的,无决策作用的成本信息是没有价值的。
    
  4.一贯性原则
    
  这是指企业(项目)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应前后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51条指出:"企业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各期成本核算资料口径统一,前后连贯,相互可比。成本核算办法的一贯性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耗用材料的计价方法,折旧的计提方法,施工间接费的分配方法,未完施工的计价方法等。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如确有必要变更,要有充分的理由对原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改变的必要性作出解释,并说明这种改变对成本信息的影响。如果随意变动成本核算方法,并不加以说明,则有对成本、利润指标、盈亏状况弄虚作假的嫌疑。
    
  与可比性原则不同的是: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项目)尽可能使用统一的成本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便横向比较。而一贯性原则则要求同一成本核算单位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成本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便于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
    
  5.实际成本核算原则
    
  这是指企业(项目)核算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企业会计准则》第52条指出,"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即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实际产量(已完工程量)以及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实际成本。
 

[1] [2] [3] [4] [5]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