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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合同交易成本控制
作者:邓莉  文章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7 18:18:43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工程质量低劣问题、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事故等现象,都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有关。诚然,要改变此种现状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但是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确为控制合同成本的最有效方法。

  三、国防合同救济成本控制

  所谓国防合同救济成本,即主体依法请求恢复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获得赔偿所支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和精神负担。广义上的救济成本具体包括各种方式的合同解决纠纷的成本,如当事人协商成本、调解成本、公证成本、仲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这些解纷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对立的,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任一种救济方式。这就意味着救济成本具有复合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国防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损后,本能地要求寻求救济。但救济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尽快恢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尽早结束资源被冻结、难以发挥效用的状态。以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诉讼救济为例。第一,缺乏灵活、简便、能够适应各种冲突解决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够 经济 ,诉讼中的人力、财力的耗费始终居高不下。第二,诉讼的适用程序选择不尽恰当。法律本应以鼓励交易为其主要目标,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不仅会造成社会则富的浪费,而且也不符合国防合同当事人订约的目的。第三,裁决的执行率较低,相当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则会造成国防合同当事人无谓的诉讼成本支出。

  对于国防合同救济成本的控制。首先,应给各方当事人提供多种合法解纷办法,允许其选择救济,而不是只走行政干预和司法解决纠纷的途径。第二,鼓励当事人充分协商,尽可能将违约成本“内部化”,即损失由双方(或各方)分摊,但双方(或各方)交易地位显著不平等的不适用协商的办法。第三,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纠纷“私了”优于“公断”,合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谈判优于司法审判。

  事实上,法律的经济实质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便当事各方在国防合同签订、履行、救济的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他们为达成交易规范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所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场变化条件下的交易风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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