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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管理要点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0-12 22:12:03
说,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测算发布的人工工日综合单价变动后的风险是由发包人承担直接费,承包人承担间接费。市场调控是指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依中标人工单价为准)与实际用工单价之间的差额,实行减去合同有效期内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可能变动且由发承包人承担的部分。其余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即政策调控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市场调控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5、明确规定综合单价的可调因素及方法。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计价,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价格机制集中体现在综合单价上。综合单价也必须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这既是业内人士的共识,也是(2008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但承包人自主报价并通过竞争形成的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是否可调,以及如何调,在全国都经历了一个由不可调到适度可调的逐步形成共识的过程,并在(2oo8计价规范》、(2009陕西计价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漏项、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的措施项目变更、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增减超出合同约定的调整综合单价的幅度等五大因素可调整综合单价,并具体规定了调整办法,即具体规定了相应的综合单价风险的分担办法。明确规定综合单价的五大可调因素及其调整办法是业内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认识的一大 跃。

  6、界定“差价”概念,以“差价”方式计列相关风险费用

  “差价”可以说是业内耳熟能详的名词,本文在前面也有几次提及。在工程量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单计价模式下,还需不需要引入“差价”的概念。如何准确地定义“差价”,在计价程序、计价方法上如何让“差价”起到计列相关风险费用的作用,(2oo9陕西计价规则》对此作出了回答。第一,引人了“差价”概念,并根据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把“差价”定义为“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计人工程总价.但不计人综合单价的费用”。这一定义包含的可能发生“差价”的范围,既可以是材料费,也可以是人工费,可涉及全部计价要素;所包含的计价方法既涉及总价,又涉及综合单价;所体现的计价原则是风险分担;所要求的认可方式为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并突出的是合同约定。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准确地反映了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客观要求。第二,规定了“差价”在计价程序上的地位与作用。第三,规定了“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工程量变化以外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即明确了按“差价”计列的内容。并把这一规定作为了强制性条文。同时,还具体规定暂估价与最终确认价之间的差额,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并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合同有效期内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新的人工工日综合单价与基期价格的差额等均按“差价”方式计列风险。即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直接费风险,承包人承担相应的间接费风险,以体现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

  7、管理成本控制力风险实行由承包人自留

  风险自留是应对风险的策略之一。管理成本控制力风险一般是企业可以控制、可以承受的风险,实行承包人自留.既符合风险管理的最具控制力原则,也是合理分担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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