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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多措并举保障群众安居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7-23 11:04:21

  在完成对山西、黑龙江等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调研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组日前对甘肃省的城乡低收入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在了解了建设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建设进度、投资效果等情况后,专题调查组认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度重视,建设工作部署具体,建设资金拨付及时,指导工作比较到位。

  同时,专题调研组也发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建设规模大、建设标准高、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工程进度慢等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改善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把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活动,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是本次调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组强调,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周密组织、量力而行的方针,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考虑政府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尊重群众意愿,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与地方实际相结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配套资金难落实。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任务重、财力不足、筹措资金困难。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将建设规模控制在地方政府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能盲目乱铺摊子。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要科学制定建设标准,做到实用、方便、节省。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确保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入住一批,使低收入家庭切实感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好处。

  针对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专题调研组提出,不仅要考虑改变乡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还要考虑农民的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在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农户异地迁建与就地改造的关系、拆除新建与修缮的关系和施工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能就地改造的就不要异地迁建,能维护修缮的就不要拆除新建,尽量少占用耕地。

  国务院批准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国务院近期批准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参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长姜伟新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担任副组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指导地方政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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