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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索赔问题
作者:未知 来源:高登项目管理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4 7:29:08
上,可以考虑建立索赔的流程管理程序,并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实行共享,使得索赔人员能够全面把握与合同相关的各种数据和文件。更重要的是,计算机的应用可以保证一项事业的连续有效性,信息是无形财富,不能因人员的流动而丢失或破坏。总之,要最终实现索赔事务的规范化管理。

  (二)事中控制

  1.积极的索赔策划

  一般的规律是:在工程施工进行到三分之一左右,已经提出的、正在凸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施工索赔问题就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这时候的承包商应该已具备把握上述三个问题的基础,因此可以对项目的索赔进行全面策划。实际上这项工作越早进行对索赔越有好处,国际上知名的大承包商,许多都有专门的索赔师,其索赔谋略从投标阶段就开始了。索赔程序启动之后,反复的谈判是不可避免的。谈判要有目的、原则和策略,而且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谈判时才能发挥好技巧,谈判前的沟通比谈判本身更为重要,因为事前越多沟通信息就越多,信息越多就越便于分析确定不同的对策,谈判的目的才容易达到。

  有人讲:以低价拿标,靠索赔赚钱。虽然这种说法并不一定完全合理,但至少提醒了我们要时刻绷紧索赔这根弦,而不是等问题出现之后再开始准备。

  2.及时停工并开始索赔

  FIDIC合同的宗旨是:“承包商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这实际上是一个“价责对等”的原则。

  根据FIDIC银皮书第16.1款,承包商拿不到相应工程款就可以停止合同的执行。如果一个工程出现大量的到期不付款,承包商就应该把工程停下来。“虱子多了不怕咬,欠账多了不怕讨”,是有一定道理的。雇主欠账的金额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承包商还可以想办法要回来,如欠得太多,是个很大的数目,超过了雇主的偿付能力,那么,他就会千方百计地拖下去,甚至不会还钱了。所以,“承包商工作得到报酬”听起来似乎很简单,但作为一名承包商,脑子里应该随时装着这句话,同时用来指导自己的日常业务,并以此为依据向雇主索赔。

  那种垫钱给雇主干活的承包商,最后很少有不吃亏的,索赔定要及时进行。

  3.证据的搜集和保存

  在不同的阶段,处理同一件索赔事件的态度和方法可能完全不同,在纠纷初期,雇主与施工单位还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双方都会根据合同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综合平衡,进行谈判,如果达成一致,当然很好,但是一旦双方陷入僵局,往往会加重合同双方的矛盾,甚至可能造成解除合同。所以一旦最坏的情况发生,这些谈判资料可以有效增加索赔成功的几率。还有应当注意收集的资料有:施工中的所有记录,包括各种图纸、施工变更、各种隐蔽工程记录、测量放线记录、劳动力和机械台班记录、气象记录、来文和发文记录。因为这些记录,有可能是今后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还要妥善保管任何与雇主的工作往来记录,且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这些事务应当有专人负责,此外还需要有一个富有经验的索赔经理,带领一个团队配合相关工作,并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还要及时沟通和研定对策。

  走上仲裁庭或者法庭之后,最关键的就是看证据。由于我国司法上长期的重实质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造成国内企业的证据观念淡薄,有理无据的现象经常存在。所以在国际纠纷中,证据意识必须加强。

  4.索赔的时效性

  银皮书20.1款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对时效性的其他特殊规定。

  5.付款期限的条款

  在索款的时候,切忌“在尽快(合理)时间内支付”等非量化的付款期限。这样会直接影响到索赔计划的实施,这是一个细节的问题。

  6.主动创造索赔条件

  索赔并不一定是被动的,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主动创造索赔条件也相当重要。例如承包商可以在签约后,利用FIDIC合同条款,把施工中通用的机械设备尽早先期运抵现场,再抓住雇主在工地移交上出现的问题而索取额外费用和延长工期。

  索赔尽量要变被动为主动才能有效。

  (三)事后处理

  1.判断索赔程序启动的必要性

  现在实务届有一种过分强调索赔的倾向,从而导致不熟悉实际情况的人对索赔形成认识上的误区,似乎索赔是万能的,甚至形成索赔是在国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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