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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9-22 16:58:38

  摘要:简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结合实际情况,阐述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认识、实施及其意义,并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招标投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实施意义 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重点工程施工招标最低评标价示范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众多的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里都出现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运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些招标人认为:这种评标办法就是只要技术标通过,看投标价格就可以定标了,只要技术标响应招标文件,报的价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价就能中标等,其实并非如此。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项目法人招标的目的,是在完成该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所以采用评标价最低授标是科学的,但前提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本合同任务;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时使用的,不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支付价,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还是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实际支付价也仍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该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其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主要适用于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类招标,不适合于服务类招标。

  2、投标价格的评审

  对于大中型工程,尤其是利用世界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内容评审投标价:

  2.1在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阶段的澄清和纠错工作

  检查和更正在计算和总和中的算术错误,包括对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检查和更正。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扣除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暂定金额、关税和不可预见费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的暂定金额是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的项目或项目确定但是未能明细的费用。扣除的关税是指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免税部分。不可预见费是指签订协议书时尚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

  比如在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工程滨江道路三期工程的招标文件起草和讨论过程中,该期建安工程投资概算约为2.5亿,投标不可预见费由投标人按自己的投标报价为基数以费率的型式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审价中就要从总投标报价中扣除投标报价乘以费率的不可预见费。

  2.3将投标报价的各种货币转换成单一货币

  利用世界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涉及到的问题,在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阶段,投标人以多种货币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视作由投标人承担。

  2.4考虑可接受的的非重大偏离或保留

  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且可用货币数量表示的非重大偏离或保留,如对没有在投标价中或上述其他调整中反映的任何其他可接收的,且可用数量表式的变更,偏离的价格做适当的调整。

  2.5另外需要考虑的修正因素

  另外需要考虑修正的因素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优惠,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对借款国国内投标人7.5%的评标优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对报价的修正;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如投标人的某一个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在其他标段的评标中按照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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