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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造价施工索赔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7-31 16:46:21

  1、前言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费用和工期要求的行为。

  随着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在市政工程中的广泛推行和深入发展,合同双方对合同管理工作日益重视,索赔问题的处理有了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氛围。

  对承包商而言,由于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对承包项目所能追求的利润目标,基本上是保本微利。索赔作为承包商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加以合理地运用和有效地管理,对承包商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自己合同管理的经验,对承包商的索赔管理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2、索赔产生的原因和基本对策

  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等。可见,索赔产生的根源在合同的约定条款。加强合同管理是积极稳妥处理索赔稳妥的前期和关键。

  1)合同是处理索赔的基本依据

  Ⅰ.投标时的策略

  投标中标与最大限度获利是承包商永恒的主题。现实的情况是,尽可能低的投标报价才有中标的希望。在定标前,承包商由于竞争对手众多,必须小心谨慎,处于守势。应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尽量避免提出对合同文本作大的修改。承包商必须全面研究招标文件,细致考察施工现场,充分估计未来工程变更的可能性。在满足招标文件约束的前提下,对预计未来工程量有较大增加的项目和不明确的项目,考虑报合理高价;对预计未来工程量有较大减少的项目和比较明确的项目,采取合理低报价,使自己在将来的索赔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Ⅱ.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谈判和签订是承包商未来尽可能多获利润的基础。在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市场为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大多数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有时甚至不得不放弃平等的权力。在中标有望的情况下,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着手进一步研究有关合同文本,做好一旦中标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准备工作。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参照标准的合同文本,提出承包商自己的修改建议,应积极争取修改风险性条款和过于苛刻的条款,在原则问题上要据理力争,不能轻易放弃。对于确定的工程,相应的合同条件就是以后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在此阶段,承包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实施中,哪些费用可以索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索赔。所以,争取签订一个比较公正合理的施工合同,是承包商在未来工程实施中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

  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重点管理和动态管理。

  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就要全员和全过程地管理。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证据材料是成功获取索赔的必要保证。合同管理需要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可以说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索赔的因素。仅靠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难免顾此失彼。那种认为索赔工作只是少数人和经营部门的事的观点,对承包商是及其有害的。

  合同的重点管理的人员是经营管理人员,重点管理的对象是索赔证据材料。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要经常研究合同,细致收集索赔证据材料,自觉地执行和运用合同文件,通过索赔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管理必须动态地进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补偿协议等,相关人员要结合合同文本及时研究分析,明确未来索赔的原则和对策。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施工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索赔时间延误时,将不能得到足额的索赔款,有时甚至失去索赔机会,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并影响工程进度,给合同双方带来不利。在实际工作中,索赔处理拖延的情况是常见的,所以承包商不应提交了索赔报告后被动地等待,而应督促工程师和业主按时处理。有些工程项目上,当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权力弱化时,业主直接处理索赔,索赔就会变得更加复杂。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实事求是,不同的理解可以保留,但不可人为的高估冒算,以免加大索赔谈判和处理的难度。

  索赔还应尽力避免多项索赔混杂在一块处理,力争及时分项解决。交叉解决往往迫使承包商作过多的让步。

  3)工期索赔

  市政工程关系到城市面貌和市民的出行,一般是形象工程,工期索赔往往不现实和不可行。为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承包商必须加大设备、资金和人员等的投入,在此情况下,工期索赔就转化为费用索赔。对索赔性质的转化,必须做好索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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