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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工程中安全设计的若干问题浅析
作者:刘伟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20 12:58:26

  一、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中的“安全意识”的设计要求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设计理念,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因此,在大力发展交通事业的同时,必须将“安全意识”引入公路的设计中,通过完善的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来有效地控制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

  合理、优质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可以提供清晰醒目的行车方向,提供足够的视距及其他信息,能够符合驾驶人员普遍期望的设计效果。这就要求在进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时具有“安全意识”设计理念,除满足其重要的特殊的需求外,各类设施尽量做到全路统一,还要具有抵抗外界环境的能力和比较容易地引起驾驶人员的注意,特别是提供的各类视线诱导信息,要简明、易懂,要允许驾驶人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路安全、环保、舒适的功能。

  二、安全设施“安全意识”的设计原则

  1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从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优点出发,充分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结合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进行总体设计,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之间和其它设施之间应互相协调、配合使用。

  3安全设施系统中各部分之间要紧密配合,互相协调,标志、标线相互配合使用,充分发挥其局部优势,最终达到整体最优的目的。

  4尽量采用绿色产品,满足沿线环境景观要求。

  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相应的规范,确定合理的布设原则,以指导交通安全设施的布设。

  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交通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一般采用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这样,交通工程及沿线就有大量的预留件、预埋件与道路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这就不可避免地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协调设计的要求,因此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关系密切,影响较大。交通安全设施中的护栏、交通标志、防眩设施、等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均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1护栏

  护栏的设置是一是为了防止失控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或在路侧比较危险的路段冲出路基,不致发生二次事故;二通过自体变形或车辆怕搞来吸收碰撞能量,从而改变车辆行驶方向、阻止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员的伤害以及诱导视线,美化道路。

  护栏按其在公路中的纵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路基护栏和桥梁护栏;按其在公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路侧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护栏;根据碰撞后的变形程度,可分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柔性护栏。

  在综合分析公路线行、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路基护栏需要采取的护栏碰撞能量介于70KJ—520KJ之间,低于或者高于次碰撞能量的应进行特殊设计。护栏根据公路等级和护栏类型不同其最小长度设置也不同,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侧的波形梁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一般为70米, 不必要路段可以不设,它与主体工程的关系与其所处的路段有关。

  钢筋混凝土桥梁护栏根据不同的防撞等级和桥梁的容许变形量来划分桥梁的护栏载荷量,例如:在防撞等级为B级,当容许变形量0米时,碰撞载荷为95KN;当容许变形量0.3-0.6米时,碰撞力为75-60KN,特大、大、中桥护栏一般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交通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护栏过渡段设计。

  2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是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交通标志又是主体工程的辅助设施,其视觉效果、板大小基本上由主体工程决定。交通标志对主体的影响,体现在其混凝土基础(或桩基础)对主体工程路基及构造物的影响上。

  (1)路侧标志

  在路侧设置标志时,标志基础落在土方区时,应注意标志基础位置与路侧照明灯杆、路侧水沟、各种水、雨污、电力、通信等管线的协调;标志基础落在石方路基时,在路基施工成型前,应预留标志基础位置,避免二次开挖石方;当标志基础落在构造物上时,尤其是长、大、高的桥梁,交通标志的设施会严重影响结构的受力,标志基础采用钻孔桩则例外。因此,在结构计算过程中应考虑交通标志的影响,为交通标志预留基础位置,避免出现再次破坏路面二次施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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